top of page

2022/01/21 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取得或前次於68年度以前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,依法均可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。

  • 佳明小編
  • 2022年3月2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已更新:2022年3月30日

財政部11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1100510150號令說明, 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,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、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25%時,得實施資產重估價。該部今(20)日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「臺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」編造發布「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」(如附件),依該物價倍數表顯示,110年度物價指數已較68年度以前年度(包括68年度)上漲達25%以上,因此,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年度(包括68年度)取得或前次於68年度以前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,可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;至營利事業於69年度至109年度期間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價之資產,因本次物價指數上漲程度未達25%,不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。


財政部提醒需要辦理資產重估價之營利事業,應於110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,以曆年制為例,申請期間原為今年2月1日至2月28日,因2月28日為國定假日,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,期間之末日為國定假日者,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,爰申請期間之迄日調整為今年3月1日。營利事業可於前開期間內,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,敘明其設立日期、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,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,除特殊情形外,受理之國稅局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個月內,核定得否辦理;營利事業應於接到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,填具資產重估價申報書、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、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,向國稅局辦理重估價申報。

2025/03/01增僱員工或提高薪資給付總額加成抵減

基於中小企業人才多元需求及國內就業人口結構變化,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就 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增僱對象 ,除維持現行24歲以下青年外,亦增加納入增僱65歲以上本國籍員工也能享有租稅優惠,提高薪資費用的加成減除率至200%,而 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...

 
 
 

Comments


佳明版尾.png

佳明聯合 
會計師事務所

886-2-25450279

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77號2樓​

© 2025 by 佳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SCS INVICTUS

bottom of page